昨天我在一場社團的分享中談起養育工作中的示範與實踐。想起幾個星期前給國語日報專欄的一篇文章。文中的想法已在自己當母親二十三年的生活中經過了實証,所以,我想跟更多的朋友分享。我們不必早早培養孩子對金錢的喜好,這個社會已經給了他們足夠的影響。在一個家庭中,愛與體貼足以成就許多結果、渡過許多困難,請不要輕易拋棄讓孩子對家庭有所「貢獻」的機會。
我想延續上一次專欄的話題,再談家事教育的引導,因為前幾天在一場演講中,又有父母問我,該不該付錢給幫忙做家事的孩子?那位母親說,理財專家告訴我們,這不但可以鼓舞動機,也可以教導孩子如何管理金錢,而她自己試過之後也發現,付了錢孩子的確變得很喜歡做家事。
我一點都不懷疑金錢的效果,但鼓勵與賄賂只在一線之間,我們不能要求生命還很生淺的孩子能有成熟的定力。我質疑的是,父母該不該用金錢的回報來引導孩子與生活的習作做連結。透過金錢的鼓勵而學會的生活技能,在日後失去同樣的酬報時,會自然而然地轉換行為的動機嗎?而當父母跟孩子有這種協定之前,雙方是否已經談好將在什麼時候結束這樣的交易?一如我的女兒聽到這個想法時問我的問題:「等這些孩子上了大學得幫自己洗衣服的時候,誰來付錢給他們?」
如果一個孩子連生活的互助都必須誘以金錢才能喚起動機,我想知道的是,他們的情感教育要從哪一個生活點教起?家庭是人際最溫暖的單位,也是一個孩子學習愛的初始地,如果做家事非得收取酬勞,那父母也應該同時跟孩子說明自己的付出,並收取照顧養育的費用,這才算是真正的理財,否則,他們對人生成本的估算一開始就有錯誤;世上哪有只有收入卻不用付出的糊塗帳?這對孩子來說,又要如何才能算得清楚?
我覺得教育很難只做一半,如果我們想要從一種方法取得教養的優點,就必須看清楚價值觀是否貫徹,不能讓矛盾同時出現在方法裡。
記得有一次請了一個工班來幫我裝修店面,領班的木工師傅把他唸高中的孩子也帶來一起工作。雖說是一起工作,但這位父親卻讓孩子枯坐一旁、百無聊賴地混過一天,既不教也不要求他,頂多要他在工作的間歇中掃掃地。二十幾天過後,我看到了請款帳單,這個孩子也有一筆清楚可觀的工資要請款。他的父親在上面列明:見習工,每天的工資是一千三百五十元,剛剛好是他父親的一半。
我沒有任何異議地付了這筆錢,因為他的確每天都在場,如今要討論他該不該領工錢已變得不清不楚,但我相信這位父親是最了解孩子該不該得到這筆錢的。如果他是想用這種方式來訓練孩子打工自立,剛好適得其反。這整個經驗對這個孩子來說,學到的並不是人要努力工作,而是證實天下的確有可以白吃的午餐,原來,在一天之中閒晃晃也可以領到錢,你認為他還會想要勤勤懇懇地工作嗎?
我們被家庭養育長大、受照顧、學習獨立,而後進入社會、投身工作互助成長,這其間並不是每一件事都能有等值的金錢酬報。理財雖然是生活技能的一部份,卻不是人生的唯一基礎。我相信一個快樂的孩子先要有一些基本的信念;了解自己是被父母無私的愛養育而成,因而懂得關懷家人就是最重要的情感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