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1020-27

不經過或無法自主決定所獲得的物質或對待稱為禮物;這是我自己給「禮物」下的一個定義,不知道在邏輯上夠不夠週延。

從這個定義來看,孩子因為還沒有生活經驗,無法正確地自己選擇社會化的細節,因此,身邊大人所提供的管與教、督與導,應該可算是他個人所獲得的禮物。雖然,在一個夠進步的社會中,對於兒童的愛已經由家庭私愛提升到社群的關懷,但如果教導的禮物不能經由成人開誠佈公來探討細節,找出共處時孩子雙方受惠的方式,那這種生活環境對於受影響或需要被修正的孩子來說,都不夠真誠。

沒有真誠就沒有安全,而安全需要的只是大家願意遵守彼此的約定,因此共同討論約定的條目與原因,應該是孩子生活中最重要的課題之一。

一個孩子的好可以通過自己而感染他人,一個孩子的鬧也一樣通過自己而影響他人,這是不能只停留在理論探討的事實。當一個孩子無端地被另一個孩子踢鬧而受到影響時,他的抱怨與委屈是否受到正確的處理?如果有人為自己的孩子辯解:「專家說,這只是一個過程,孩子都需要遊戲。」這時,受委屈的一方給孩子最好的教育並非教導自己的孩子接受或躲避,而是由老師與所有家長協商出共識。

昨天上廚房之歌時,珊珊問了我孩子的問題,我記掛在心,簡答於上。整理心思的時候也想起星期日給小女孩上課時,賀晴在課中發燒了,在處理她回家前的細節時,她穩重的問答節省了我們好多的時間,這些時間都可以用來化為更細緻的實質照顧,這也是我所說的教養成本。

要孩子守紀律的本意並非為施教者管理的方便,而是不要虛耗掉本來可以用來做更有意義的時間與體能,如果大家都能為孩子著想,問題就一點都不複雜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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