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,我們為每一件事所做下的決定才總結成心中真正的價值觀;價值觀一定不是一種能只停留在「說」之上的行為,而是決定要「做」的那一刻,心裡的選擇。
今天一早去買菜的時候,我借道窄巷往更集中的大街去。看到一個坐在路旁的小販有漂亮的蒜瓣賣。我停了下來,想等剛買完東西的婦人結完帳後再開口。在找錢之際,我聽到賣東西的小販說:「妳還有一塊錢沒有給我。」買的人很不樂意地回答說:「一塊錢妳也跟我要!」那小販帶點微慍與委屈地說:「我本來賺的就是這樣的一塊錢、兩塊錢啊!」話還沒說完,錢與人都已走遠。
丟在地上的一塊錢或許現在連小孩都不撿了,但它卻引我很深的感嘆。為什麼人能這樣理直氣壯的覺得一塊錢是小事呢?在她買那十六塊錢的紅蔥頭中,一塊錢代表的十六分一的價值,而不是掉在地上也沒有人要撿的意義。自我中心的價值判斷,常常在生活中以不同的方式困擾著他人,而決定的人卻不自覺。
也許是因為我在服務業太久了,常常對這樣的事有很深的感慨;深到有時候難免多愁善感。
我很高興自己在人生很重要的階段,因為工作而證實了我們口中說得那麼熟的兩個字「立場」的確是「站著的地方」。人不是植物,足跟是活動的,所以,就任何人的一生來說,總有一天,我們會轉到自己對面的位置上。
也許所謂的「了解」與「體諒」其實是不該被誇張成特別的美德,它只是我們應有的視角。